我国出口管制是指对包括军品在内的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本文拟就我国军品贸易出口管制作一概述,以期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风险防控以及法律救济指引。
本篇是继《中国对外贸易管制法律规范体系架构(法律篇)》《中国对外贸易管制法律规范体系架构(行政法规篇)》之后的第三篇,也是系列文章最后一篇。主要内容涉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这些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大量运用于日常执法实践,是海关、商务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的执法规范,是企业进出口活动的行为规范,也是企业进出口涉及对外贸易管制合规的核心内容。
守约方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向违约方主张,违约方则几乎都会做“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请求法庭酌情调低”的抗辩。而审判实践中,违约金金额大多都会被法院认为不合理而调低,似乎违约金条款未如预期那样对守约方起到充分的保护作用。违约金如何不被法院调低,对守约方而言,确实是棘手的问题。本文通过司法实践来分析、探讨守约方证明违约金约定合理的途径和方法。